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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的通知
萬(wan) 州府辦〔2007〕289號
江南新區管委會(hui)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
近來,城區內(nei) 占用街道、公共場所搭設靈棚、停放骨灰盒治喪(sang) 的現象時有發生,且有蔓延趨勢。為(wei) 進一步淨化城區社會(hui) 環境,促進社會(hui) 文明,提升城市形象,推進萬(wan) 州城市“雙創”工作,根據《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事務管理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的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占用城區街道、巷道、庭院等公共場所搭設靈棚舉(ju) 辦喪(sang) 事活動,不僅(jin) 敗壞社會(hui) 風氣,侵犯市民權益,而且汙染社會(hui) 環境,影響城市形象。因此,進一步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既是加強城市管理的需要,又是廣大市民的迫切願望,有利於(yu) 淨化美化城區環境,維護廣大市民正常的生產(chan) 、生活秩序。各級各有關(guan) 部門要站在踐行“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認識進一步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以人為(wei) 本、執政為(wei) 民”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將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規範治喪(sang) 行為(wei) ,提高殯儀(yi) 服務質量
主城區內(nei) 辦理喪(sang) 事活動,應就近到區殯儀(yi) 館、區殯儀(yi) 服務中心、五橋殯儀(yi) 服務中心、喪(sang) 屬家中或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指定的地點進行,並遵守城市市容、噪聲、環境衛生和交通管理等有關(guan) 規定。嚴(yan) 禁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占用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設靈棚、停放遺體(ti) 搞治喪(sang) 活動,治喪(sang) 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禁止在辦理喪(sang) 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動。
殯葬服務單位要按物價(jia) 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費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亂(luan) 收費。要進一步強化內(nei) 部管理,想喪(sang) 屬之所想,急喪(sang) 屬之所急,公開辦事程序,規範收費行為(wei) ,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滿足不同層次的治喪(sang) 需求。區民政局要切實加強監管,加大對殯儀(yi) 服務單位的檢查指導。
三、規範治喪(sang) 秩序,建立長效管理機製
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是城市管理、民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從(cong) 2008年起,將把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工作納入街道及有關(guan) 部門工作目標考核內(nei) 容。民政、市政、公安、環保等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劃片包幹,責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原則規範城區治喪(sang) 秩序。一旦發現喪(sang) 屬在城市公共場所和其他嚴(yan) 禁區域準備或正在搭設靈堂用於(yu) 治喪(sang) 活動,所屬街道及社區要及時製止,市政、民政、公安等管理部門要主動出擊依法予以拆除。
民政、市政、公安、工商、環保、文廣新局等部門要緊密配合,確定專(zhuan) 人負責城區治喪(sang) 秩序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城區治喪(sang) 秩序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城區治喪(sang) 秩序管理日常事務;區公安局負責對在城區治喪(sang) 活動中用高音喇叭播放哀樂(le) 或進行喪(sang) 事吹奏等噪聲擾民行為(wei) ,搞封建迷信活動,或者擾亂(luan) 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以及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zhong) 鬧事等行為(wei) 進行查處;區市政局負責拆除占用街道、巷道等公共場所搭設的靈棚(堂),並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處理;區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喪(sang) 葬用品的行為(wei) ;區文廣新局負責查處在城區違規舉(ju) 辦的喪(sang) 事演職人員違規演唱行為(wei) ;區衛生局負責督促各醫療機構建立健全死亡登記製度。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nei) 文明治喪(sang) 的監督管理工作。有關(guan) 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yan) 格執法,對聚眾(zhong) 阻撓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行為(wei) ,公安等部門要堅決(jue) 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