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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萬(wan) 州府辦發〔2021〕50號

 

各鎮鄉(xiang) (民族鄉(xiang) )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

《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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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           

 

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

 

為(wei) 深入貫徹中共重慶市委五屆十次全會(hui) 精神,全麵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7號)要求, 聚焦“一區一樞紐兩(liang) 中心”建設目標 ,加快建立以財政投入為(wei) 引導、企業(ye) 投入為(wei) 主體(ti) 、金融市場為(wei) 支撐的多元科技創新投入體(ti) 係,深入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全區高質量發展 , 特製定以下政策。

一、推動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一)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lin) 床醫學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lin) 床醫學中心等市級科技創新基地,一次性補助50萬(wan) 元。支持建設一批區級科技創新基地,每個(ge) 基地給予最高20萬(wan) 元的補助。

(二)支持引進建設高端研發平台 。對國家布局及批準建設的國家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國內(nei) 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及科研團隊等,來萬(wan) 設立科研分支機構或新型高端研發機構的,采 取“一事一議”給予資金 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二、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ye)

(三)支持培育科技型企業(ye) 。對規模以上、規模以下企業(ye) 首次 被 認定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wan) 元、30萬(wan) 元 ; 規模以下企業(ye) 升規後,給予差額部分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一次性補助10萬(wan) 元 。 對整體(ti) 新遷入、注冊(ce) 納稅在萬(wan) 州且有效期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補助。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科技型企業(ye) ,一次性補助1萬(wan) 元 。 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高成長性企業(ye) ,且從(cong) 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的,一次性補助10萬(wan) 元 ; 成功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給予差額部分補助。

(四)支持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建設 。 對規劃建設的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在土地等資源要素配置上予以政策支持。對孵化培育科技企業(ye) 、打造創新創業(ye) 載體(ti) 、集聚創新創業(ye) 要素、引進國內(nei) 外知名運營機構、引進和培育科技服務機構、舉(ju) 辦創新創業(ye) 活動等,根據運營績效評價(jia) 結果,給予運行經費支持。

(五)支持科技孵化載體(ti) 建設 。對新 認定為(wei) 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ye) 孵化器,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20萬(wan) 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績效評估達到優(you) 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20萬(wan) 元、市級10萬(wan) 元、區級5萬(wan) 元的獎勵。對新備案為(wei) 國家級、市級、區級眾(zhong) 創空間(星創天地),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wan) 元、20萬(wan) 元、10萬(wan) 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績效評估達到優(you) 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10萬(wan) 元、市級5萬(wan) 元、區級3萬(wan) 元的獎勵。對建設 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載體(ti) 的 ,采 取“一事一議”給予 支持。

三、扶持產(chan) 業(ye) 技術創新

(六)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ti) 。鼓勵行業(ye) 龍頭企業(ye) 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ti) ,引導企業(ye) 、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區級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產(chan) 學研聯合體(ti) 。對新認定的區級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前三年每年補助運行經費10萬(wan) 元。

(七)支持重大產(chan) 業(ye) 科研項目實施 。 聚焦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培育發展、 “六型”產(chan) 業(ye) 重大技術攻關(guan) 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等,實施一批區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每個(ge) 項目給予最高200萬(wan) 元資金支持。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項目,采 取“一事一議”給 予支持。

(八)支持實施科技計劃項目 。對牽頭完成國家、市級重大專(zhuan) 項和重點研發項目並通過驗收的單位,按照項目國家、市級上年度實際撥付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每個(ge) 項目獎勵國家級最高50萬(wan) 元、市級最高30萬(wan) 元,每個(ge) 單位獎勵最高100萬(wan) 元。對實施的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九)支持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 。嚴(yan) 格落實國家政策,將製造業(ye) 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對建立研發準備金製度,且申報研發費用1000萬(wan) 元以下的企業(ye) ,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於(yu) 3%、增量不高於(yu) 10%的比例給予補助;申報研發費用1000萬(wan) 元及以上的企業(ye) 按市級規定補助 。

四、發展大數據智能化

(十)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創新發展 。對進入國家或市級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ye) 清單,或在工業(ye) 軟件、基礎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等關(guan) 鍵領域取得核心技術突破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市級獎補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 區級 配套支持。對出口擁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軟件產(chan) 品,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經濟貢獻給予最高50萬(wan) 元支持。

(十一)支持企業(ye) 智能化改造升級 。支持製造業(ye) 企業(ye) 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 “ 5G+工業(ye) 互聯網 ” 集成創新應用項目和創新示範智能工廠,以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為(wei) 基準,按市級獎補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 區級 配套支持。支持建設工業(ye) 互聯網標識解析體(ti) 係、工業(ye) 互聯網平台,按照市級獎補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 區級 配套支持。

五、推進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

(十二)支持農(nong) 業(ye) 重點領域技術創新 。發揮科技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同 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的重要支撐作用,支持生豬、柑橘、中藥材、水產(chan) 、茶葉等農(nong) 業(ye) 重點領域科技創新。支持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依托平台每年組織實施一批農(nong) 業(ye) 重點科技創新項目。

(十三)支持科技特派員選派 。引導科技特派員下基層開展科技創新服務。支持建設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對新通過市級考核優(you) 秀、合格的市級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按市級支持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對新通過區級考核合格的區級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給予5萬(wan) 元運行經費補助。

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十四)支持科技成果產(chan) 生 。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產(chan) 品,一次性獎勵所屬企業(ye) 1萬(wan) 元/件。對新獲得國家或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等獎項,且第一完成單位是 在 萬(wan) 企事業(ye) 單位的,對成果完成單位按市級獎補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十五)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轉化專(zhuan) 項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對在區內(nei) 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技術服務、科研設備共享的高校(含附屬機構)、科研機構給予資金支持。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 。對入駐萬(wan) 州開展技術交易、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服務機構,給予建設運行經費補助。對推動科技成果在萬(wan) 州區內(nei) 成功轉化的,依據當年轉移轉化技術和產(chan) 品的實際效果,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5% , 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wan) 元 的 補助。

七、促進科技協同創新發展

(十七)支持區域科技協同創新 。 重點 支持 “一區兩(liang) 群” 、萬(wan) 達開、萬(wan) 開雲(yun) 、萬(wan) 州—兩(liang) 江新區、萬(wan) 州—濟寧等區域科技協同創新,在創新平台打造、創新人才引育、科技成果轉化、產(chan) 學研合作等方麵開展深度合作。

(十八)支持校(院)地合作 。鼓勵區內(nei) 企事業(ye) 單位與(yu) 區內(nei) 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關(guan) 係,積極引進國內(nei) 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資源,重點支持重點產(chan) 業(ye) 行業(ye) “卡脖子” 技術聯合開展科研攻關(guan) 、共建研發平台。

八、大力開展科技科普活動

(十九)支持建設科普基地 。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普基地,一次性補助20萬(wan) 元。對績效考核優(you) 秀的區級科普基地獎勵5萬(wan) 元。

(二十)支持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支持開展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創新活動,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ge) 人,按市級獎勵資金1:0.5 的比例 給予區級配套獎勵;對獲得區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ge) 人,給予適當獎勵。

九、鼓勵科技人才隊伍集聚

(二十一)支持科技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培育 。按重慶英才計劃實施辦法及萬(wan) 州區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培育計劃實施方案,給予科技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資金支持;對入選國家級、市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 1:1的比例 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二十二)支持引育 “平湖英才”計 劃科技人才 。按照萬(wan) 州區 “平湖英才” 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給予 “平湖英才” 安家補助、租房補助、崗位津貼、個(ge) 稅 補貼 、健康體(ti) 檢、國情研修、走訪慰問等 方麵 支持,為(wei) 高層次科技人才和區級優(you) 秀青年人才提供高品質人才公寓。

(二十三)支持引育科技 “ 塔基 ” 人才 。支持成立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給予一定經費補助。支持開展科技人才 “平湖之光” 訪問學者活動,每年從(cong) 基層科研一線選派一批科技骨幹到主管部門、在萬(wan) 高校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市級重點實驗室等學習(xi) 研修,給予訪學單位資金補助。支持在萬(wan) 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ye) 、科技領軍(jun) 人才,牽頭組建一批創新工作室;支持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優(you) 秀人才,對企業(ye) 集聚的全職在崗優(you) 秀科技研發人才給予一定獎勵。支持 “專(zhuan) 家服務團” 培育,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支持 實施海內(nei) 外英才 “鴻雁計劃” 。

十、增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

(二十四)支持品牌創新和發明創造 。對新獲得中國 馳名商標認定、 地理標誌注冊(ce) 的,按照市級獎勵 1:0.5 的比例 給予區級配套獎勵。對 新獲得國內(nei) 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新通過 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ce) 或 在單一國家、地區等取得注冊(ce) 的,新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美、日、韓、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新獲得中國專(zhuan) 利金獎、銀獎或優(you) 秀獎的 , 予以獎補。

(二十五)支持知識產(chan) 權運用 。對新 確定為(wei) 國家、市級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示範企業(ye) 的, 新通過《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的,申請並獲得立項重慶市高價(jia) 值專(zhuan) 利培育、知識產(chan) 權風險預測預警、企業(ye) 技術創新專(zhuan) 利導航項目的 , 予以獎補。對知識產(chan) 權質押融資發生的評估費用和利息予以補助。支持市場化機構建設運營知識產(chan) 權運營中心,對建設經費按市級資助1:0.5 的比例 給予 區級 配套資助,並根據運營績效 評價(jia) 結果, 按運營金額的2%給予每年最高200萬(wan) 元補貼。

十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撐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創新 。企業(ye) 利用銀行信貸資金,對已取得技術突破的重大科技成果開展研發、中試和產(chan) 業(ye) 化投入,經審計或評估後,對貸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產(chan) 業(ye) 化貸款,按發放貸款同期 實際利率(不超過同期 LPR 基準利率) 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資助,同一項目資助時間不超過2年。支持擴大創業(ye) 種子投資基金、知識價(jia) 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chang) 金等規模,支持組建三峽科技創新基金、引進科技金融服務平台。鼓勵銀行專(zhuan) 為(wei) 科技型企業(ye) 融資建立服務機構和團隊。

(二十七)支持科技企業(ye) 擴大直接融資 。對注冊(ce) 在萬(wan) 的科技企業(ye) ,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在香港以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除享受重慶市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ye) 財政扶持政策外,區級給予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ye) 資金支持。

十二、強化科技創新保障

(二十八)健全創新決(jue) 策機製 。組建由學術界、企業(ye) 界、科技創新團體(ti) 專(zhuan) 家組成的科技谘詢委員會(hui) ,為(wei) 科學決(jue) 策提供支撐。堅持 “全區一盤棋” ,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會(hui) 商會(hui) 審機製,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須科技谘詢委員會(hui) 論證,經區科技領導小組研究後,報區政府確定,未經相關(guan) 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資金預算。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專(zhuan) 項資金支持的,科技創新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十九)強化政策落地機製 。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 區市場監管局( 區知識產(chan) 權局 ) 等 區級 有關(guan) 部門須在本政策出台後1個(ge) 月內(nei) 印發實施細則,細化政策內(nei) 容,簡化申報程序,妥善處理新舊政策銜接,切實解決(jue) 政策落地 “最後一公裏” 問題。將研發投入強度等指標納入 相關(guan) 部門經濟社會(hui) 發展業(ye) 績考核。萬(wan) 州經開區、江南新區、渝東(dong) 開發區要全麵履行所轄區域科技創新支出責任,按照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要求,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

(三十)完善績效管理機製 。完善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 加強 資金使用管理 。 建立資金使用績效考核機製 , 加強科技創新資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績效管理 。 健全科學的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積極引入國內(nei) 同行評價(jia) 、第三方機構和投資者評價(jia) 、社會(hui) 公眾(zhong) 評價(jia) 等,開展科技創新支持政策執行情況評價(jia) ,將績效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政策實施、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強化創新主體(ti) 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ti) 責任,完善內(nei) 部監督約束機製,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