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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101008630031F/2025-00005
[ 發文字號 ] 萬州府辦發〔2025〕1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萬州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發布日期 ] 2025-01-10

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 關(guan) 於(yu) 印發《萬(wan) 州區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輪 出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1-10 來源:萬州區政府辦公室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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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萬(wan) 州區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輪

出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萬(wan) 州府辦發〔20251

有關(guan) 鎮鄉(xiang) (民族鄉(xiang)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

萬(wan) 州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輪出售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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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8

(此件公開發布)

萬(wan) 州區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輪出售工作方案

為(wei) 進一步規範我區直管公有住房管理,逐步化解曆史遺留問題,全麵建立與(yu) 市場經濟體(ti) 製和新時代住房保障體(ti) 係相適應的住房製度,根據《2024年萬(wan) 州區資產(chan) 盤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出售範圍

此次房屋產(chan) 權出售隻針對由區房屋管理中心管理、處於(yu) 合法承租狀態並具有不動產(chan) 權證直管公有住房

屬於(yu) 以下情形的直管公有住房不出售:危房;屬於(yu) 征收決(jue) 定範圍內(nei) 的;屬於(yu) 曆史文化古跡等保護範圍內(nei) 的;現有住改非、非改住;產(chan) 權或租賃關(guan) 係不明確的;北山大道13991號樓附有違法建築未消除或未依法處理的;住建部門認為(wei) 不宜(或暫時不宜)出售的其他情形。

二、購買(mai) 人資格

享有使用權的證載承租人或持證使用人(指受讓於(yu) 證載承租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實際居住人)均可申購直管公有住房產(chan) 權。持證使用人申購的,需提供使用權轉讓協議和證載承租人放棄購買(mai) 權的書(shu) 麵承諾或其他有效法律文書(shu) 。因證載承租人死亡、喪(sang) 失民事行為(wei) 能力或遵證載承租人本人意願,可由其共同居住人持有效法律文書(shu) 申購。

三、出售方式

(一)房屋總價(jia)

售價(jia) 格按房屋建築麵積計價(jia) ,由區房屋管理中心委托具有資質的專(zhuan) 業(ye) 機構評估確定。

房屋總價(jia) =建築麵積單價(jia) ×建築麵積。

通過空置直管公有住房配租、按市場價(jia) 租賃的直管公有住房按照國有資產(chan) 處置方式處置,現有租住人在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購買(mai) 。

(二)購買(mai) 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三)出售期限

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61231日截止

(四)相關(guan) 稅費

1.買(mai) 賣雙方的稅費分別由各自承擔。

2.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權類型保持不變,土地使用權性質如需轉為(wei) 出讓,出讓金由購買(mai) 人繳納。

3.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由購房人按房屋建築麵積繳納,存入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專(zhuan) 戶。繳納標準為(wei) 無電梯房屋45/平方米、有電梯房屋75/平方米。

四、麵積確定

不動產(chan) 權證建築麵積為(wei) 準。公私混合產(chan) 權房屋建築麵積發生變化的,隻在公有部分的麵積上增減,私有部分麵積不變,其購買(mai) 麵積=測量報告建築麵積已購買(mai) 產(chan) 權麵積。

五、申購程序

(一)申請受理。申購人持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租金(繳納到簽訂購房合同且支付購房款當月止)票據等資料,到萬(wan) 州區公租房服務大廳(北山大道1399領取並填寫(xie) 《直管公有住房產(chan) 權申購表》。

(二)審核查驗。區房屋管理中心對申購人是否符合購買(mai) 資格進行審核對申購房屋進行查驗,結合相關(guan) 部門單位意見,確定房屋可售狀態和麵積於(yu) 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審核查驗結果告知申購人。

(三)簽約繳款。申購人與(yu) 區房屋管理中心簽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繳納房款、稅費,繳存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買(mai) 賣雙方的稅費分別由各自承擔

(四)產(chan) 權登記。申購人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房款、稅費、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繳款憑證等相關(guan) 資料到區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辦理產(chan) 權轉移登記。

(五)房屋交付。直管公有住房產(chan) 權出售後,其使用權並未發生變化,因此一律按房屋現狀交付。產(chan) 權轉移後,原房屋租賃合同自動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ye) 管理條例》《重慶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築若幹規定》等法律法規,新的房屋產(chan) 權人依法享有業(ye) 主權利、履行業(ye) 主義(yi) 務、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ti) 責任。

六、售後服務

為(wei) 不影響直管公有住房買(mai) 受人辦理戶籍落戶、義(yi) 務教育入學等事務,直管公有住房買(mai) 受人可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直管公有住房租賃憑證、區財政局出具的繳款票據辦理戶口遷移登記。若申購人係原持證使用人直係親(qin) 屬父親(qin) 、母親(qin) 、子女,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時附加直係親(qin) 屬關(guan) 係證明。若申購人與(yu) 原持證使用人非直係親(qin) 屬關(guan) 係,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時附加區房屋管理中心開具的相關(guan) 證明材料。待落戶到房產(chan) 地址處後辦理入學若未落戶按照非三對口業(ye) 主子女不能劃片入學,按照當年招生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七、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售房資金由區房屋管理中心收取,存入區財政賬戶。出售工作所需的前期費用(如出售宣傳(chuan) 資料、房屋鑒定、價(jia) 格評估等)、賣方稅費等,從(cong) 售房資金中據實列支。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萬(wan) 州區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專(zhuan) 班(以下簡稱工作專(zhuan) 班),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信訪辦、萬(wan) 州區稅務局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區房屋管理中心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wei) 成員。下設工作專(zhuan) 班辦公室於(yu) 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統籌推進直管公有住房出售相關(guan) 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方案的製定、指導與(yu) 監督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售房資金管理保障出售工作經費國有資產(chan) 處置流程監督。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負責麵積測繪、不動產(chan) 權證辦理。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直管公有住房附有違法建設作出處理意見。區公安局負責辦理直管公有住房買(mai) 受人戶籍落戶。區教委負責協調直管公有住房買(mai) 受人(子女)義(yi) 務教育入學。區信訪辦負責牽頭處置實施過程中的信訪穩定問題。區房屋管理中心責具體(ti) 出售工作,包括受理購買(mai) 申請、核定房屋可售狀態、審核購買(mai) 資格、追收清繳欠租、簽訂出售合同、代收售房款、歸集物業(ye) 專(zhuan) 項維修資金、配合產(chan) 權證辦理等。

(三)嚴(yan) 肅工作紀律。各責任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在工作專(zhuan) 班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相關(guan) 人員要堅持底線思維,堅決(jue) 杜絕出售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wei) 。因責任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履責不到位、涉嫌違法違紀的將嚴(yan) 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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