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重慶市萬(wan) 州區財政局《萬(wan) 州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

【部門解讀】重慶市萬(wan) 州區財政局《萬(wan) 州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
近日,《萬(wan) 州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印發。為(wei) 方便社會(hui) 公眾(zhong) 了解《金融政策》內(nei) 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麵落實中共重慶市委六屆六次全會(hui) 、中共重慶市萬(wan) 州區委六屆六次全會(hui) 精神,優(you) 化創新生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建設三峽庫區科技創新高地,根據《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修訂)》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nei) 容
《實施細則》共五個(ge) 部分,第一部分為(wei) 適用範圍,第二部分為(wei) 申報時間,第三部分為(wei) 申報和兌(dui) 現程序,第四部分為(wei) 支持對象、標準及要求,第五部分為(wei) 保障措施,第六部分附則。
全文根據《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修訂)》對二十六項政策的實施落地途徑進行了詳細說明,具體(ti) 包含:
主要內(nei) 容 |
具體(ti) 措施 |
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
1.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lin) 床醫學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2.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市級臨(lin) 床醫學中心等市級科技創新基地,一次性補助50萬(wan) 元;3.支持建設區級技術創新中心等區級科技創新基地,每個(ge) 基地給予最高20萬(wan) 元的補助。 |
支持引進建設高端研發平台 |
1.對國家布局及批準建設的國家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國內(nei) 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及科研團隊等,來萬(wan) 設立科研分支機構或新型高端研發機構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2.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
支持培育科技型企業(ye) |
1.對規模以上企業(ye) 首次被認定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一次性補助50萬(wan) 元。對規模以下企業(ye) 首次被認定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一次性補助30萬(wan) 元。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一次性補助10萬(wan) 元;2.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升規後,一次性補助20萬(wan) 元;3.對整體(ti) 新遷入且資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在次年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補助;4.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科技型企業(ye) 且在規定時間內(nei) 更新年報數據的,一次性補助1萬(wan) 元;5.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高成長性企業(ye) ,且從(cong) 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的,一次性補助10萬(wan) 元;6.重慶市高成長性企業(ye) 成功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按照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支持標準給予差額部分補助。 |
支持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建設 |
1.對規劃建設的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在相關(guan) 資源要素配置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2.對在規劃建設的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內(nei) 開展孵化培育科技企業(ye) 、打造創新創業(ye) 載體(ti) 、集聚創新創業(ye) 要素、引進國內(nei) 外知名運營機構、引進和培育科技服務機構、舉(ju) 辦創新創業(ye) 活動等科技活動的單位,根據運營績效評價(jia) 結果,給予運行經費補助。 |
支持科技孵化載體(ti) 建設 |
1.對新認定為(wei) 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ye) 孵化器,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並填報國家科技部火炬統計年報後,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20萬(wan) 元建設經費補助;2.對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ye) 孵化器績效評估達到優(you) 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20萬(wan) 元、市級10萬(wan) 元、區級5萬(wan) 元的獎勵;3.對新備案為(wei) 國家級、市級、區級眾(zhong) 創空間(星創天地),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並填報國家科技部火炬統計年報後,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wan) 元、20萬(wan) 元、10萬(wan) 元建設經費補助;4.對國家級、市級、區級眾(zhong) 創空間(星創天地)績效評估達到優(you) 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10萬(wan) 元、市級5萬(wan) 元、區級3萬(wan) 元的獎勵;5.對建設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載體(ti) 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
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ti) |
對新認定的區級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聯合體(ti) ,從(cong) 成立當年起,連續三年每年補助運行經費10萬(wan) 元。 |
支持重大產(chan) 業(ye) 科研項目實施 |
聚焦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培育發展、“六型”產(chan) 業(ye) 重大技術攻關(guan) 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等,實施一批區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每個(ge) 項目給予最高200萬(wan) 元資金支持。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
支持實施科技計劃項目 |
1.牽頭完成國家、市級重大專(zhuan) 項和重點研發項目並通過驗收的單位,按照項目國家、市級上年度實際撥付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每個(ge) 項目獎勵國家級最高50萬(wan) 元、市級最高30萬(wan) 元,每個(ge) 單位獎勵最高100萬(wan) 元;2.對實施的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按照萬(wan) 州區科研項目和資金相關(guan) 管理辦法給予資金支持。 |
支持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 |
1.將製造業(ye) 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2.對建立研發費用專(zhuan) 賬的規上工業(ye) 企業(ye) ,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於(yu) 2%、增量不高於(yu) 1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 |
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創新發展 |
1.對進入國家或市級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ye) 清單,或在工業(ye) 軟件、基礎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等關(guan) 鍵領域取得核心技術突破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市級獎補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2.對出口擁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軟件產(chan) 品,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營業(ye) 收入的10%予以補助,最高50萬(wan) 元。 |
支持企業(ye) 智能化改造升級 |
1.支持製造業(ye) 企業(ye) 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5G+工業(ye) 互聯網”集成創新應用項目和創新示範智能工廠,對獲得重慶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智能製造標杆企業(ye) 、創新示範工廠、5G全連接工廠等認定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及軟件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wan) 元獎補;2.支持建設工業(ye) 互聯網標識解析體(ti) 係、工業(ye) 互聯網平台,按照市級獎勵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
支持農(nong) 業(ye) 重點領域技術創新 |
1.對研發的農(nong) 業(ye) 新技術、新品種推廣給予資助獎勵、配套扶持,按照推廣成果與(yu) 規模大小,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2.支持“三峽山地特色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與(yu) 運行,鼓勵科創中心內(nei) 設科研平台圍繞生豬、柑橘、小水果、中藥材、水產(chan) 、茶葉、農(nong) 機等產(chan) 業(ye) 開展核心技術攻關(guan)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
支持科技特派員選派 |
1.對選派的區級科技特派員,按每人每年3000元給予工作經費補助;2.對新通過市級考核優(you) 秀、合格的市級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按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3.對新通過區級考核合格的區級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給予5萬(wan) 元運行經費補助。 |
支持科技成果產(chan) 生 |
1.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產(chan) 品,一次性獎勵所屬企業(ye) 1萬(wan) 元/件;2.對新獲得國家或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等獎項,且第一完成單位是在萬(wan) 企事業(ye) 單位的,對成果完成單位實際獲獎團隊或個(ge) 人按市級獎補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
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
1.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轉化專(zhuan) 項資金,以後補助方式支持實施一批區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2.對在萬(wan) 高校(含附屬機構、重大附屬三峽醫院)、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在萬(wan) 實施轉移轉化、產(chan) 業(ye) 化的,按其經濟社會(hui) 效益大小給予補助,最高50萬(wan) 元。 |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 |
1.對入駐萬(wan) 州且正常運營的市場化服務機構,被認定為(wei) 國家、市級技術轉移機構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wan) 元、5萬(wan) 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wan) 元補助;2.對入駐萬(wan) 州開展技術交易、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市場化服務機構,推動科技成果在萬(wan) 州區內(nei) 成功轉化的,依據當年轉移轉化技術和產(chan) 品的實際效果,按照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20萬(wan) 元。 |
支持區域科技協同創新 |
1.對牽頭聯合其他地區企事業(ye) 單位創建,並經國家、市、區認定的科技創新載體(ti) 、基地、平台,且落地萬(wan) 州的,按照第一條“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政策措施支持;2.對牽頭聯合其他地區企事業(ye) 單位,在萬(wan) 州開展科技攻關(guan) 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的,按照萬(wan) 州區科研項目和資金相關(guan) 管理辦法給予資金支持。同等情況下優(you) 先支持;3.對聯合其他地區企事業(ye) 單位開展的科技創新重大事項、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
支持校(院)地合作 |
1.對企事業(ye) 單位與(yu) 區內(nei) 外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在萬(wan) 州區開展科研攻關(guan) ,按照萬(wan) 州區科研項目和資金相關(guan) 管理辦法給予資金支持;2.對企事業(ye) 單位與(yu) 區內(nei) 外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在萬(wan) 州共建的研發平台,並經國家、市、區認定的,按照第一條“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政策措施支持。 |
支持建設科普基地 |
1.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普基地,一次性補助20萬(wan) 元;2.對績效考核優(you) 秀的區級科普基地獎勵5萬(wan) 元。 |
支持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
1.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ge) 人,按市級獎勵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2.對獲得區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ge) 人,按照相關(guan) 規定予以適當獎勵。 |
支持科技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培育 |
1.對認定的區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一次性給予財政經費支持10萬(wan) 元;2.對入選國家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按照上級支持資金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
支持培育“平湖人才”• 科技創新領軍(jun) 人才 |
1.支持領銜申報各類團隊組建或科研項目,給予適當經費支持用於(yu) 開展創新創業(ye) 或科學研究。組建區級專(zhuan) 家服務團的,一次性給予5萬(wan) 元經費支持;組建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一次性給予3萬(wan) 元經費支持;對達到立項要求的區級博士“直通車”項目的,一次性給予5萬(wan) 元經費支持; 2.支持領銜申報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及國家級、市級人才計劃(項目)。支持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特派員,支持開展“師帶徒”活動。定期選派參加外出學習(xi) 、掛職鍛煉,積極推薦申報“西部之光”“三峽之光”訪問學者;3.全麵落實“新重慶人才貸”“新重慶人才險”關(guan) 於(yu) 人才創新創業(ye) 經營貸款、人才消費貸款、人才創新創業(ye) 財產(chan) 保險、人才人身保險等各項金融支持措施,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授信額度、貸款利率、增值服務、保險內(nei) 容等優(you) 惠條件; 4.在定點醫院可享受優(you) 先預約掛號、優(you) 先就診、優(you) 先辦理 入院、優(you) 先安排床位、優(you) 先開展手術等醫療服務。享受支持周期內(nei) 每年1次免費健康體(ti) 檢服務。入選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按規定參加各類社會(hui) 保險。用人單位在為(wei) 入選人才辦理各類社會(hui) 保險的基礎上,可購買(mai) 商業(ye) 補充保險;5.在萬(wan) 工作期間,配偶一同來萬(wan) 州的,鼓勵優(you) 先在萬(wan) 州就業(ye) ,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妥善安排其工作,需要相關(guan) 部門支持協調的,報請審定同意後實施;暫時無法安排的,由區人力社保局積極協助做好政策谘詢、就業(ye) 推薦等服務;6.入選人才在萬(wan) 工作期間,子女新入學的,可選擇性就讀其戶籍地、自有房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轄區的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er) 園,以及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 |
支持引育科技“塔基”人才 |
1.對成立的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萬(wan) 州區科技領軍(jun) 人才創新工作室、萬(wan) 州區專(zhuan) 家服務團等,以及對“西部之光”“三峽之光”訪問學者和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的優(you) 秀人才,按照《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運行方案(試行)》《萬(wan) 州區科技領軍(jun) 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萬(wan) 州區支持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優(you) 秀人才暫行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執行;2.對企業(ye) 引進或來萬(wan) 創辦科技型企業(ye) (包括法人化研發機構)的直接從(cong) 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研發類科技人才,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 |
支持品牌創新和發明創造 |
1.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按照市級獎勵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獲得地理標誌商標注冊(ce) 或地理標誌保護產(chan) 品認定的,按照市級獎勵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2.企業(ye) 獲得國內(nei) 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資助0.5萬(wan) 元/件;其他獲得國內(nei) 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資助0.3萬(wan) 元/件。該項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年,年度申報總額超出100萬(wan) 元時按比例折算兌(dui) 付;3.通過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ce) 的,每件資助1萬(wan) 元。在單一國家或地區等取得注冊(ce) 的,每件資助0.5萬(wan) 元。同一權利人當年申請資助總額不超過2萬(wan) 元;4.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美、日、韓、歐洲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zhuan) 利權的,一次性資助4萬(wan) 元/件,獲得其他國家發明專(zhuan) 利權的一次性資助1萬(wan) 元/件。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ge) 海外國家或地區獲得發明專(zhuan) 利權的,隻享受一次資助;5.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wan) 元;獲得中國專(zhuan) 利金獎、中國專(zhuan) 利銀獎、中國專(zhuan) 利優(you) 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wan) 元、5萬(wan) 元、3萬(wan) 元;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you) 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wan) 元、5萬(wan) 元、3萬(wan) 元;6.企業(ye) 通過招商引資入駐萬(wan) 州區,將原有效發明專(zhuan) 利權人變更,並出具專(zhuan) 利權剩餘(yu) 保護期限不少於(yu) 十年和專(zhuan) 利權人地址隸屬萬(wan) 州區五年以上的承諾,每件一次性資助0.5萬(wan) 元。企業(ye) 購買(mai) 區外有效發明專(zhuan) 利,完成整體(ti) 專(zhuan) 利轉讓手續,並出具專(zhuan) 利權剩餘(yu) 保護期限不少於(yu) 十年和專(zhuan) 利權人地址隸屬萬(wan) 州區五年以上的承諾,每件一次性資助0.5萬(wan) 元。 |
支持知識產(chan) 權運用 |
1.新確定為(wei) 重慶市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和國家知識產(chan) 權示範企業(ye) 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wan) 元、10萬(wan) 元和20萬(wan) 元的獎勵;2.市級以上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首次通過《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第三方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wan) 元;3.對獲得重慶市高價(jia) 值專(zhuan) 利培育項目、重慶市知識產(chan) 權風險預測預警項目、重慶市企業(ye) 技術創新專(zhuan) 利導航項目立項支持的企業(ye) ,在驗收通過後,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wan) 元、5萬(wan) 元、5萬(wan) 元;4.對開展知識產(chan) 權質押融資(已完成知識產(chan) 權質押登記且已按合同約定完成還本付息)的企業(ye) 予以貼息資助,貼息利率為(wei) 同期貸款市場報價(jia) 利率(LPR)的50%,單個(ge) 企業(ye) 每年不超過5萬(wan) 元。該項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wan) 元/年,年度申報總額超出50萬(wan) 元時按比例折算兌(dui) 付;5.對市場化機構建設運營的知識產(chan) 權運營中心,建設經費按市級資助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資助,並根據市知識產(chan) 權局出具的運營績效評價(jia) 結果,按運營金額的2%給予每年最高200萬(wan) 元的補貼。 |
支持科技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創新 |
1.企業(ye) 利用銀行信貸資金,對已取得技術突破的重大科技成果開展研發、中試和產(chan) 業(ye) 化投入,經審計或評估後,對貸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產(chan) 業(ye) 化貸款,按發放貸款同期實際利率(不超過同期LPR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資助,同一項目資助時間不超過兩(liang) 年;2.擴大創業(ye) 種子投資基金、知識價(jia) 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chang) 金等規模,組建三峽科技創新基金,按市區一定比例予以出資配套。 |
三、新舊政策差異
序號 |
差異點 |
現政策內(nei) 容 |
原政策內(nei) 容 |
1 |
更新上級精神 |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麵落實中共重慶市委六屆六次全會(hui) 、中共重慶市萬(wan) 州區委六屆六次全會(hui) 精神,優(you) 化創新生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建設三峽庫區科技創新高地,根據《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修訂)》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麵落實中共重慶市委五屆十次全會(hui) 、中共重慶市萬(wan) 州區委五屆九次全會(hui) 精神,優(you) 化創新生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建設三峽庫區科技創新高地,根據《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萬(wan) 州府辦發〔2021〕50號)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
2 |
修訂時用對象 |
本細則適用於(yu) 在萬(wan) 州區依法開展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組織及個(ge) 人 |
本細則適用於(yu) 工商注冊(ce) 、稅務登記、統計核算等關(guan) 係均在萬(wan) 州區的組織及個(ge) 人 |
3 |
刪除各開發區、江南新區 |
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萬(wan) 州經開區對初審合格;會(hui) 同區財政局、萬(wan) 州經開區;會(hui) 同區財政局、萬(wan) 州經開區;由區本級、萬(wan) 州經開區、渝東(dong) 新區分級承擔 |
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各開發區對初審合格;會(hui) 同區財政局、各開發區;會(hui) 同區財政局、各開發區;由區本級、萬(wan) 州經開區、渝東(dong) 新區分級承擔 |
4 |
刪除注冊(ce) 納稅在萬(wan) 州 |
對整體(ti) 新遷入且資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在次年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補助。 |
對整體(ti) 新遷入、注冊(ce) 納稅在萬(wan) 州且有效期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在次年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補助。 |
5 |
研發投入補助標準 |
對建立研發費用專(zhuan) 賬的規上工業(ye) 企業(ye) ,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於(yu) 2%、增量不高於(yu) 1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申報要求:提供研發費用報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證明材料。 |
對建立研發準備金製度,並按統計部門要求如實進行研發費用報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投入1000萬(wan) 元以下的企業(ye) ,按研發投入存量的3%和增量的10%比例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申報要求:提供研發準備金備案證明材料、研發費用報統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證明材料。 |
6 |
刪除地方經濟貢獻 |
對出口擁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軟件產(chan) 品,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營業(ye) 收入的10%予以補助 |
對出口擁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軟件產(chan) 品,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地方經濟貢獻的10%予以補助 |
7 |
支持企業(ye) 智能化改造升級獎補標準 |
對獲得重慶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智能製造標杆企業(ye) 、創新示範工廠、5G全連接工廠等認定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及軟件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wan) 元獎補。 |
以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為(wei) 基準,按市級獎補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
8 |
刪除“雙百億(yi) ”工程 |
支持“三峽山地特色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與(yu) 運行,鼓勵科創中心內(nei) 設科研平台圍繞生豬、柑橘、小水果、中藥材、水產(chan) 、茶葉、農(nong) 機等產(chan) 業(ye) 開展核心技術攻關(guan) |
支持“三峽山地特色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與(yu) 運行,鼓勵科創中心內(nei) 設科研平台圍繞“雙百億(yi) ”工程,對生豬、柑橘、小水果、中藥材、水產(chan) 、茶葉、農(nong) 機等產(chan) 業(ye) 開展核心技術攻關(guan) |
9 |
刪除已過期的《重慶市英才計劃實施辦法》和市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 |
1.對認定的區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一次性給予財政經費支持10萬(wan) 元。 申報要求:提供團隊組建申報材料。 2.對入選國家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按照上級支持資金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國家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支持資金劃撥憑證。 |
1.對認定的區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給予周期為(wei) 三年的財政經費支持,每年補助10萬(wan) 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年度回訪意見表。 2.對入選國家級、市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國家級、市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支持資金劃撥憑證。 |
10 |
“平湖英才”計劃調整為(wei) “平湖人才”計劃 |
支持培育“平湖人才”• 科技創新領軍(jun) 人才(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 1.支持領銜申報各類團隊組建或科研項目,給予適當經費支持用於(yu) 開展創新創業(ye) 或科學研究。組建區級專(zhuan) 家服務團的,一次性給予5萬(wan) 元經費支持;組建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一次性給予3萬(wan) 元經費支持;對達到立項要求的區級博士“直通車”項目的,一次性給予5萬(wan) 元經費支持。 申報要求:提供團隊組建或科研項目申報材料。 2.支持領銜申報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及國家級、市級人才計劃(項目)。支持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特派員,支持開展“師帶徒”活動。定期選派參加外出學習(xi) 、掛職鍛煉,積極推薦申報“西部之光”“三峽之光”訪問學者。 申報要求:提供相關(guan) 平台申報材料。 3.全麵落實“新重慶人才貸”“新重慶人才險”關(guan) 於(yu) 人才創新創業(ye) 經營貸款、人才消費貸款、人才創新創業(ye) 財產(chan) 保險、人才人身保險等各項金融支持措施,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授信額度、貸款利率、增值服務、保險內(nei) 容等優(you) 惠條件。 申報要求:提供貸款需求申請及相關(guan) 項目證明資料。 4.在定點醫院可享受優(you) 先預約掛號、優(you) 先就診、優(you) 先辦理入院、優(you) 先安排床位、優(you) 先開展手術等醫療服務。享受支持周期內(nei) 每年1次免費健康體(ti) 檢服務。入選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按規定參加各類社會(hui) 保險。用人單位在為(wei) 入選人才辦理各類社會(hui) 保險的基礎上,可購買(mai) 商業(ye) 補充保險。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5.在萬(wan) 工作期間,配偶一同來萬(wan) 州的,鼓勵優(you) 先在萬(wan) 州就業(ye) ,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妥善安排其工作,需要相關(guan) 部門支持協調的,報請審定同意後實施;暫時無法安排的,由區人力社保局積極協助做好政策谘詢、就業(ye) 推薦等服務。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6.入選人才在萬(wan) 工作期間,子女新入學的,可選擇性就讀其戶籍地、自有房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轄區的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er) 園,以及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
支持引育科技類“平湖英才”(牽頭單位:區委人才辦) 1.對全職引進的第二類至五類“平湖英才”,在萬(wan) 州區內(nei) 首次購買(mai) 商品房的,給予第二類人才40萬(wan) 元,第三類人才20萬(wan) 元,第四類人才10萬(wan) 元,第五類人才5萬(wan) 元的安家補助;安家補助分三年發放,工作每滿一年發放一次,第一年發放40%,以後兩(liang) 年各發放30%。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平湖英才”購房合同。 2.對全職引進的“平湖英才”以租住方式解決(jue) 住房問題的,每年分別給予第二、三、四、五類人才4萬(wan) 元、3萬(wan) 元、2.5萬(wan) 元、2萬(wan) 元的租房補助。每年集中發放一次,發放期限兩(liang) 年。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平湖英才”租房合同。 3.對全職引進的第二類至五類“平湖英才”自認定之日次月起計發崗位津貼:第二類人才,每人每月補貼5000元;第三類人才,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第四類人才,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第五類人才,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平湖英才”所在單位賬號。 4.對全職引進的人才,在萬(wan) 州工作期間,每年享受2000元的健康體(ti) 檢。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 5.對符合《萬(wan) 州區人才公寓配租管理暫行辦法》的人才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租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租金標準原則上不高於(yu) 同區域市場價(jia) 格的30%。 申報要求:提供《萬(wan) 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申請審批表》,學曆學位證明、職稱資格證明、婚姻證明、勞動(聘用)合同、錄用或調入文件等相關(guan)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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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支持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優(you) 秀人才,對企業(ye) 集聚的全職在崗優(you) 秀科技研發人才給予一定獎勵”、“鴻雁計劃”等表述 |
支持引育科技“塔基”人才(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人力社保局) 1.對成立的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萬(wan) 州區科技領軍(jun) 人才創新工作室、萬(wan) 州區專(zhuan) 家服務團等,以及對“西部之光”“三峽之光”訪問學者和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的優(you) 秀人才,按照《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運行方案(試行)》《萬(wan) 州區科技領軍(jun) 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萬(wan) 州區支持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優(you) 秀人才暫行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申報要求:提供有關(guan) 人才或項目的認定文件。 2.對企業(ye) 引進或來萬(wan) 創辦科技型企業(ye) (包括法人化研發機構)的直接從(cong) 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研發類科技人才,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勞動合同或落戶協議、個(ge) 人所得稅相關(guan) 證明材料。 |
支持引育科技“塔基”人才(牽頭單位:區委人才辦;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1.對成立的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萬(wan) 州區科技領軍(jun) 人才創新工作室、萬(wan) 州區專(zhuan) 家服務團等,以及對“平湖之光”訪問學者和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的優(you) 秀人才,按照《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運行方案(試行)》《萬(wan) 州區科技人才“平湖之光”訪問學者培養(yang) 管理暫行辦法》《萬(wan) 州區科技領軍(jun) 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萬(wan) 州區支持企業(ye) 培養(yang) 集聚優(you) 秀人才暫行辦法》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申報要求:提供有關(guan) 人才或項目的認定文件。 2.對企業(ye) 引進或來萬(wan) 創辦科技型企業(ye) (包括法人化研發機構)的直接從(cong) 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研發類科技人才,按照《重慶市引進海內(nei) 外英才“鴻雁計劃”實施辦法》有關(guan) 規定執行。對重慶“鴻雁計劃”入選者的獎勵標準,企業(ye) 引進的人才參照人才年繳納個(ge) 人所得稅額度的一定倍數確定,從(cong) 事科技創業(ye) 的人才實行定額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認定文件,勞動合同或落戶協議、個(ge) 人所得稅相關(guan) 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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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責任單位區金融辦調整 |
第二十六項第1點責任單位為(wei) :人行萬(wan) 州分行、區經濟信息委;第2點責任單位為(wei) :萬(wan) 州經開區財務局 |
第二十六項第1點責任單位為(wei) :區金融辦、區經濟信息委;第2點責任單位為(wei) :區金融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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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支持科技企業(ye) 擴大直接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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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支持科技企業(ye) 擴大直接融資(牽頭單位:區金融辦) 對注冊(ce) 在萬(wan) 州轄區內(nei) ,納入區級以上擬上市企業(ye) 儲(chu) 備庫,擬在境內(nei) 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ye) 股份轉讓係統(“新三版”)和地方股份轉讓中心(OTC)掛牌的企業(ye) ,按萬(wan) 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萬(wan) 州區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ye) 扶持暫行辦法的通知》(萬(wan) 州府辦發〔2015〕72號)予以獎勵。 申報要求:提供上市各階段證明材料、提供市級資助資金劃撥憑證。 |
四、核心政策問答
問:“環大學創新生態圈”指的是什麽(me) ?
答:“環大學創新生態圈”指緊扣大學優(you) 勢學科和區域重點產(chan) 業(ye) ,整合利用大學周邊樓宇、廠房等空間載體(ti) ,構建眾(zhong) 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新創業(ye) 平台,聚集科研人才、設施設備、創投資本、專(zhuan) 業(ye) 服務等創新要素,深化校地合作運營管理機製,推動大學科技成果就近轉移轉化,孵化培育科技企業(ye) 的創新創業(ye) 創造生態係統,是大學師生實現近距離創新創業(ye) 的重要載體(ti) 。
問:“科技企業(ye) 孵化器”指的是什麽(me) ?
答:“科技企業(ye) 孵化器”指培育和扶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ye) 的服務機構。孵化器通過為(wei) 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e) 提供無力空間和基礎設施,提供一係列服務支持,降低創業(ye) 者的創業(ye) 風險和創業(ye) 成本,提高創業(ye) 成功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幫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ye) 成長與(yu) 發展,培養(yang) 成功的企業(ye) 和企業(ye) 家。它對推動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發展,完善國家和區域創新體(ti) 係、繁榮經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問:“‘六型’產(chan) 業(ye) ”指的是什麽(me) ?
答:“‘六型’產(chan) 業(ye) ”是指資源開發型產(chan) 業(ye) 、資產(chan) 經營型產(chan) 業(ye) 、休閑旅遊型產(chan) 業(ye) 、勞務服務型產(chan) 業(ye) 、項目管護型產(chan) 業(ye) 、幫扶成長型產(chan) 業(ye) 。
問:“5G+工業(ye) 互聯網”指的是什麽(me) ?
答:指利用以5G為(wei) 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構建與(yu) 工業(ye) 經濟勝讀融合的新型基礎設施、應用模式和工業(ye) 生態。
問:“ PCT”指的是什麽(me) ?
答:“ PCT”是一項國際合作條約,旨在簡化和統一全球專(zhuan) 利申請程序。
五、專(zhuan) 家視角
重慶市萬(wan) 州區財政局長傅文祥表示:《萬(wan) 州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實施細則(修訂)》是對《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修訂)》的政策落地,對政策兌(dui) 現途徑做了詳細說明。文件明確,我區將對滿足科技創新政策支持方向的企業(ye) 、機構、組織團體(ti) 等開展一係列激勵措施,深入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全區高質量發展。較之前的政策,文件對部分不適用條款進行了修訂。下一步,萬(wan) 州區將進一步加強組織、資金保障,強化績效管理,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裏。
六、政策谘詢渠道
谘詢部門:萬(wan) 州區財政局教科文科
谘詢電話:023-5837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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