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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解讀】《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政策解讀

日期:2024-12-18 來源:區應急管理局
語音播報


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政策解讀

 202412日,重慶市萬(wan) 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印發新修訂的《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萬(wan) 州府辦發〔2024  號,以下簡稱《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預案》修訂的背景

(一)適應災害救助新形勢的需要。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就防災減災救災作出一係列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wei) 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兩(liang) 個(ge) 堅持、三個(ge) 轉變理念。

(二)解決(jue) 災害救助新問題的需要。機構改革以來,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發生明顯變化,現行預案在響應啟動條件、響應措施等方麵,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之處,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進一步提高救災應急響應效率,更好滿足受災群眾(zhong) 急需,推動災害救助實現由兜底為(wei) 主提高品質的提升。

(三)適應災害應對新模式的需要。為(wei) 進一步適應自然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確保防災減災救災一體(ti) 化銜接順暢,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強化與(yu) 突發事件應對總體(ti) 預案和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災種專(zhuan) 項預案的協同銜接,健全與(yu) 鎮鄉(xiang) 街道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協同聯動。

(四)適應災害救助新機製的需要。近幾年機構改革中,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等部門(單位)在災害救助方麵的職責發生了變化,需要更新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對區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的工作機製、職責分工等作相應調整、充實和完善。

《預案》修訂的思路

(一)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總結近年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成功指揮應對一係列自然災害的經驗做法,在響應啟動程序、啟動條件、啟動措施等各方麵體(ti) 現黨(dang) 中央要求,把黨(dang) 的領導貫穿到災害救助全過程,為(wei) 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堅持兩(liang) 個(ge) 至上深入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受災群眾(zhong) 急需作為(wei) 災害救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盯受災群眾(zhong) 急難愁盼問,建立救災資金保障機製,細化實化應急響應措施,切實提升災害救助效能。在保障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的同時,立足於(yu) 防範因災致貧返貧,豐(feng) 富拓展災害救助工作內(nei) 涵,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三)堅持係統觀念。突出信息共享、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提出了聯動響應等工作機製,實現與(yu) 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等專(zhuan) 項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同時,科學調整應對自然災害程序和措施,進一步明確相關(guan) 部門的職責任務,對區級層麵一般以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組織指揮、信息發布、應急響應、災後救助等運行機製,作了相應調整和完善。

(四)堅持屬地為(wei) 主。明確各啟動層級的應急救助措施,落實屬地主體(ti) 責任,主動擔當,不等不靠,統籌謀劃,推進救助應急各項工作,對啟動區級二級救災應急響應以上的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由區級有關(guan) 部門協助鎮鄉(xiang) 街道抓好救助應急各項工作落實;其他情況下,由鎮鄉(xiang) 街道根據實際組織開展,區級有關(guan) 部門指導、支持本行業(ye) 救助應急工作。

《預案》修訂的內(nei) 容

(一)明確組織指揮體(ti) 係。對標對表市級層麵,區政府成立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統籌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切實提高的綜合性、權威性。同時,推動有關(guan) 成員單位發揮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行業(ye) 優(you) 勢,落實會(hui) 商研判、響應啟動等職責任務。

(二)加強災情信息管理。明確三斷情況下報送要求和途徑,遇到死亡(失蹤)人員性質難以認定的情況,采取先報後核的原則,同時,強化對死亡(失蹤)人員性質認定。

(三)推動救災關(guan) 口前移。提高救災應急響應的及時性、主動性,提出經研判可能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先行啟動響應,實現早啟動、早支持、早救助

(四)調整響應批準權限。將二級響應批準權限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調整為(wei) 區政府副區長。新《預案》中,一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主任批準,二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副主任批準,三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批準,四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副主任批準。

(五)降低部分啟動條件。將一級響應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800間降以上至400間或130戶以上;二級響應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800間以下降至250間或80戶以上、400間或130戶以下;將三級響應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降至倒塌房屋300間以上、500間以下降至150間或50戶以上、250間或80戶以下;將四級響應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300間以下降至50間或15戶以上、150間或50戶以下,解決(jue) 啟動條件過高的問題。

(六)建立資金保障機製。區財政局會(hui) 同區應急管理局,按區委、區政府決(jue) 策,根據鎮鄉(xiang) (街道)災害發生及發展趨勢情況,統籌安排撥付各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七)新增聯動響應機製。統籌考慮各類災害特點和災害救助與(yu) 各類災種應對處置的關(guan) 係,加強災害救助響應與(yu) 各主要災種的協調聯動,對已啟動區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森林火災響應的,經綜合會(hui) 商研判災情態勢,按照規定啟動災害救助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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