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 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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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的通知
萬(wan) 州府辦發〔2024〕62號
各鎮鄉(xiang) (民族鄉(xiang) )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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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wei) 進一步健全全區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規範應急救助行為(wei) ,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維護受災地區社會(hui) 穩定。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hui) 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萬(wan) 州區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全區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達到救助啟動條件,適用本預案。
當毗鄰區縣發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並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nei) 災害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wei) 本,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和財產(chan) 安全;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屬地為(wei) 主;堅持依靠群眾(zhong) ,充分發揮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作用;堅持災前防範、災中救援、災後救助統籌安排,實現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ti) 係
2.1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全區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guan) 工作。
2.2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開展災情會(hui) 商、分析研判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形勢,收集、匯總、評估、核定災情;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並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各成員單位通報;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做好救災款物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製度。
2.3 區應急管理專(zhuan) 家隊伍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設立專(zhuan) 家隊伍,對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jue) 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谘詢和建議,為(wei) 全區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災害救助和災後恢複重建提出谘詢意見。
3 災害救助準備
萬(wan) 州氣象局、區水利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區林業(ye) 局等單位及時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相關(guan) 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hui) 經濟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視情提前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鎮鄉(xiang) (街道)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災的群眾(zhong) ,做好救助準備;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guan) 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製,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災害救助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6)向社會(hui) 發布預警及相關(guan) 工作開展情況,提示群眾(zhong) 做好自救互救準備。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全區各鎮鄉(xiang) (街道)按照區委、區政府關(guan) 於(yu) 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要求和《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等有關(guan) 規定,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信息共享工作。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各鎮鄉(xiang) (街道)應嚴(yan) 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製度,規範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麵,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發生。涉災行業(ye) 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ye) 災情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通報區應急管理局。
4.1.2 各鎮鄉(xiang) (街道)在接到災害事件報告後,應在規定時限內(nei) 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guan) 涉災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ye) 災情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通報區應急管理局。接到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事件報告後,各鎮鄉(xiang) (街道)應第一時間報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
4.1.3 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匯總上報的災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製度》等規定報送,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chuan) 真等方式報告,後續及時通過係統補報。
4.1.4 地震、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後,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guan) 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後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後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
4.1.5 區應急管理局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製,對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zheng) 議的,按照《重慶市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認定和統計報送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調查,出具調查認定報告,同時抄報市應急管理局。
4.1.6 對啟動區級四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各鎮鄉(xiang) (街道)應嚴(yan) 格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製度,報送區應急管理局。災情穩定後,區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涉災行業(ye) 主管部門和專(zhuan) 家核查災情,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4.1.7 發生幹旱災害,各鎮鄉(xiang) (街道)應在旱情初顯、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後及時核報。
4.1.8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針對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及時組織相關(guan) 涉災行業(ye) 主管部門開展災情會(hui) 商,通報災情信息,全麵客觀評估、核定災情。災情信息應及時通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有關(guan) 成員單位。
4.2 災情信息發布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等形式,及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區文化旅遊委、區廣電局和相關(guan) 單位應配合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hui) 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後,應匯總發布自然災害救助情況。
關(guan) 於(yu) 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5 區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wei) 一、二、三、四級。最高級別為(wei) 一級響應。
5.1 一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hui) 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400間或130戶以上;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5萬(wan) 人以上;
(5)區委、區政府認為(wei) 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1.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後,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一級響應啟動條件,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主任決(jue) 定啟動。
5.1.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常務副主任統籌協調區級層麵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開展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會(hui) 商研判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召開會(hui) 商會(hui) 議,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開展救災。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安排工作組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指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區應急管理局可先期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指導開展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每日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匯總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需求,必要時組織專(zhuan) 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區財政局會(hui) 同區應急管理局,按區委、區政府決(jue) 策意見,根據鎮鄉(xiang) (街道)災害發生及發展趨勢情況,迅速安排撥付各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全力保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zheng) 取災後應急恢複重建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區應急管理局會(hui) 同區糧食和儲(chu) 備局等有關(guan) 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鎮鄉(xiang) (街道)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監督救災款物使用。區交通運輸委負責物流保通保暢,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yu) 重要通道快速修複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區應急管理局迅速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度區內(nei) 專(zhuan) 業(ye) 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轉移受災群眾(zhong) 、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區國資委督促相關(guan) 企業(ye) 參與(yu) 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險恢複等工作。區委社會(hui) 工作部會(hui) 同區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誌願服務力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區人武部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yu) 救災,協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按需做好相關(guan) 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zhong) 。區應急管理局、區教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局、區紅十字會(hui) 等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協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妥善安置受災群眾(zhong) ,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區疾控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開展醫療救治、災後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恢複災區秩序。區公安局加強受災鎮鄉(xiang) (街道)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糧食和儲(chu) 備局等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jia) 格大幅波動。區應急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做好受災鎮鄉(xiang) (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指導鎮鄉(xiang) (街道)開展災後房屋建築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市管理局開展災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開展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複、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chang) 、水利行業(ye) 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開展公路、水路等交通有關(guan) 設施修複,優(you) 先搶通通行路線。區經濟信息委開展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大數據發展局組織開展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鎮鄉(xiang) (街道)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汙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鎮鄉(xiang) (街道)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hui) 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並統一向社會(hui) 公布;區政府外辦協助做好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對萬(wan) 州區的國際援助事宜。區紅十字會(hui) 依法開展相關(guan) 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11)加強新聞宣傳(chuan) 。區委宣傳(chuan) 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guan) 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yu) 媒體(ti) 采訪服務管理機製,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協調指導媒體(ti) 客觀報道。區委網信辦、三峽融媒體(ti) 中心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
(1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及時匯總災害救助工作情況,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報告。
5.2 二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hui) 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二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8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50間或80戶以上、400間或13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5萬(wan) 人以上3.5萬(wan) 人以下;
(5)區委、區政府認為(wei) 需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2.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後,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二級響應啟動條件,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副主任決(jue) 定啟動。
5.2.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副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統籌協調區級層麵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開展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會(hui) 商研判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召開會(hui) 商會(hui) 議,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開展救災。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安排工作組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指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zhong) 。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區應急管理局可先期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指導開展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每日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匯總鎮鄉(xiang) (街道)需求,必要時組織專(zhuan) 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區財政局會(hui) 同區應急管理局,按區委、區政府決(jue) 策,根據鎮鄉(xiang) (街道)災害發生及發展趨勢情況,迅速安排撥付各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全力保障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zheng) 取災後應急恢複重建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區應急管理局、區糧食和儲(chu) 備局等有關(guan) 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鎮鄉(xiang) (街道)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監督救災款物使用。區交通運輸委負責物流保通保暢,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yu) 重要通道快速修複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區應急管理局迅速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度區內(nei) 專(zhuan) 業(ye) 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轉移受災群眾(zhong) 、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區國資委督促監管相關(guan) 企業(ye) 參與(yu) 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險恢複等工作。區委社會(hui) 工作部會(hui) 同區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誌願服務力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區人武部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yu) 救災,協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按需做好相關(guan) 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zhong) 。區應急管理局、區教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局、區紅十字會(hui) 等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協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安置受災群眾(zhong) ,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區疾控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開展醫療救治、災後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恢複災區秩序。區公安局加強受災鎮鄉(xiang) (街道)社會(hui) 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糧食和儲(chu) 備局等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jia) 格大幅波動。區應急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chan) 供應工作。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做好受災鎮鄉(xiang) (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指導鎮鄉(xiang) (街道)開展災後房屋建築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開展災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負責開展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複、水利行業(ye) 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負責開展受損公路、水路等有關(guan) 設施修複。區經濟信息委負責開展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大數據發展局組織開展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鎮鄉(xiang) (街道)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汙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鎮鄉(xiang) (街道)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hui) 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並統一向社會(hui) 公布;區政府外辦協助做好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援助事宜。區紅十字會(hui) 依法依規開展救災募捐活動。
(11)加強新聞宣傳(chuan) 。區委宣傳(chuan) 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區級有關(guan) 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yu) 媒體(ti) 采訪服務管理機製,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協調指導媒體(ti) 客觀報道。區委網信辦、三峽融媒體(ti) 中心按職責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
(1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及時匯總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報告。
5.3 三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hui) 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
(1)因災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8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50間或50戶以上、250間或80戶以下;
(4)幹旱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5萬(wan) 人以上2.5萬(wan) 人以下。
(5)區委、區政府認為(wei) 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3.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後,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三級響應啟動條件,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決(jue) 定啟動。
5.3.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統籌協調區級層麵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及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措施,通報有關(guan) 成員單位。
(2)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zhong) 。
(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guan) 規定動態發布信息。
(4)區財政局會(hui) 同區應急管理局,按區委、區政府決(jue) 策,根據鎮鄉(xiang) (街道)災害發生及發展趨勢情況,統籌安排撥付各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zheng) 取災後應急恢複重建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區應急管理局會(hui) 同區糧食和儲(chu) 備局等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鎮鄉(xiang) (街道)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監督救災款物使用。區交通運輸委協調指導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快速修複救災物資、人員運輸重要通道,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管理局迅速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度區內(nei) 專(zhuan) 業(ye) 救援隊伍開展救災,幫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轉移受災群眾(zhong) 、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區人武部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yu) 救災,協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區衛生健康委、區疾控局指導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做好醫療救治、災後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指導做好受災鎮鄉(xiang) (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區委社會(hui) 工作部會(hui) 同區級有關(guan) 部門,協調組織誌願服務力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hui) 依法依規開展相關(guan) 救災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需要規範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指導受災鎮鄉(xiang) (街道)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
5.4 四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hui) 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
(1)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50間或15戶以上、150間或5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1萬(wan) 人以上、1.5萬(wan) 人以下;
(5)區委、區政府認為(wei) 需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4.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後,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四級響應啟動條件,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副主任決(jue) 定啟動。
5.4.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統籌協調區級層麵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開展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及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組織有關(guan) 成員單位及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分析災情形勢,研究救災措施,通報有關(guan) 成員單位。
(2)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zhong) 。
(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guan) 規定動態發布相關(guan) 信息。
(4)區財政局會(hui) 同區應急管理局,按區委、區政府決(jue) 策,根據鎮鄉(xiang) (街道)災害發生及發展趨勢情況,統籌安排撥付各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zheng) 取災後應急恢複重建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區應急管理局會(hui) 同區糧食和儲(chu) 備局等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鎮鄉(xiang) (街道)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監督救災款物使用。區交通運輸委協調指導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快速修複救災物資、人員運輸重要通道,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管理局迅速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度區內(nei) 專(zhuan) 業(ye) 救援隊伍開展救災,幫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轉移受災群眾(zhong) 、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區人武部根據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yu) 救災,協助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做好救助工作。
(6)區衛生健康委、區疾控局指導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做好醫療救治、災後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指導做好受災鎮鄉(xiang) (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區委社會(hui) 工作部會(hui) 同區級有關(guan) 部門,協調組織誌願服務力量參與(yu) 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hui) 依法依規開展相關(guan) 救災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需要規範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指導受災鎮鄉(xiang) (街道)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
5.5 響應調整
自然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鎮鄉(xiang) (街道)或災害對受災鎮鄉(xiang) (街道)經濟社會(hui) 造成重大影響時,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適度降低。
5.6 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區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要強化災情態勢會(hui) 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向成員單位和有關(guan) 鎮鄉(xiang) (街道)通報,所涉及鎮鄉(xiang) (街道)要按照本級救助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並加強會(hui) 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7 響應終止
自然災害緊急救助結束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研判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 災後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yan) 重損壞需恢複重建,暫無房可住、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yan) 重缺少生活來源等人員,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範圍。
6.1.2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加強指導,鎮鄉(xiang) (街道)負責統計受災群眾(zhong) 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及時建立台賬,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3 區財政局會(hui) 同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鎮鄉(xiang) (街道)災害發生情況,轉移安置群眾(zhong) 人數和時間,安排撥付各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zhong) 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加強對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6.2 倒損住房恢複重建救助
6.2.1 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由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標準和管理規範,確保補助資金規範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zhong) 手中。
6.2.2 通過政府救助、社會(hui) 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you) 惠等途徑解決(jue) 恢複重建資金,鼓勵通過鄰裏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複重建。積極發揮保險經濟補償(chang) 作用,用好巨災保險、農(nong) 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健全市場化籌集恢複重建資金機製。
6.2.3 恢複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應尊重群眾(zhong) 意願,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製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無法避讓的,必須采取工程性防治措施,確保安全。
6.2.4 災情穩定後,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應立即組織開展倒損住房統計、調查工作,建立分戶台賬,填寫(xie) 家庭基本情況和住房倒損情況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報備。根據鎮鄉(xiang) (街道)核定的倒損住房情況,視情組織評估組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明確恢複重建房屋規模。
6.2.5 區財政局會(hui) 同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鎮鄉(xiang) (街道)倒房重建及修繕情況和標準,安排倒房重建和修繕補助資金,按進度及時撥付受災群眾(zhong) ,支持按時完成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
6.2.6 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結束後,區應急管理局會(hui) 同區財政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各鎮鄉(xiang) (街道)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jia) ,並將評價(jia) 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
6.2.7 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災後恢複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工作,並根據評估結論指導開展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恢複重建農(nong) 村住房宅基地規劃和選址工作。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做好恢複重建農(nong) 村住房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指導做好倒損住房保險理賠工作。其他有關(guan) 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製定優(you) 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
6.2.8 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後恢複重建,按有關(guan) 規定執行。
6.3 冬春救助
6.3.1 受災鎮鄉(xiang) (街道)負責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在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加強統籌指導。
6.3.2 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應當在每年9月調查核實本行政區域內(nei) 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麵需救助情況,匯總後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於(yu) 當年10月10日前報區應急管理局。
6.3.3 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應建立工作台賬,製定救助工作方案,並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6.3.4 受災鎮鄉(xiang) (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於(yu) 每年10月10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
6.3.5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會(hui) 同受災鎮鄉(xiang) (街道)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根據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申報受災群眾(zhong) 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
6.3.6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央冬春救助資金總量,以及需救助人員情況,安排撥付冬春救助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冬春基本生活困難。
6.3.7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組織調撥發放衣被等物資,區應急管理局會(hui) 同區財政局、區糧食和儲(chu) 備局根據鎮鄉(xiang) (街道)申報情況,調撥區級救災物資予以支持。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1.1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製,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應健全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安排撥付機製,確保滿足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救助資金迫切需求。
7.1.3 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zheng) 取災後應急恢複重建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
7.1.4 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guan) 補助標準,著力解決(jue) 好受災群眾(zhong) 急難愁盼問題。
7.1.5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按有關(guan) 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充分利用現有倉(cang) 儲(chu) 資源,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優(you) 化儲(chu) 備庫布局,完善倉(cang) 儲(chu) 條件和儲(chu) 備網絡。鎮鄉(xiang) (街道)以及交通不便或災害事故風險等級高的地區的村(社區),應根據災害特點、村(社區)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本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點)。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ye) 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麵的需要。
7.2.2 製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chu) 備品種和規模;區、鎮鄉(xiang) (街道)應結合本地區自然災害特點,儲(chu) 備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並適度預留空間。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chu) 備製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要求及采購計劃,及時補充更新救災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chu) 備和能力儲(chu) 備相結合的原則,優(you) 化救災物資產(chan) 能布局。依托國家應急資源管理平台,搭建重要救災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數據庫。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chan) 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製,提升協同能力。
7.2.3 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製度,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和應急調運水平,與(yu) 市場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強的物流企業(ye) 建立戰略合作,探索推進救災物資集裝單元化儲(chu) 運能力建設,優(you) 化倉(cang) 儲(chu) 運輸銜接,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
7.2.4 落實國家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chu) 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7.2.5 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chang) 機製。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區大數據發展局、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完善區級應急通信保障體(ti) 係,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加強基層應急通信裝備預置,提升受災鎮鄉(xiang) (街道)應急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
7.3.2 區應急管理局充分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拓寬災情報送渠道,提升及時準確獲取重大災情能力。
7.3.3 區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台,健全災情共享機製,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有關(guan) 成員單位應為(wei) 本行業(ye) 領域基層單位配備必需的救災設備。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應完善上下貫通的調度指揮、會(hui) 商研判、業(ye) 務保障係統,自然災害高風險鎮鄉(xiang) (街道)、村(社區)和防災重點區域應配備必要的救災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 根據國土空間總體(ti) 規劃,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ti) 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並設置明顯標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區域可規劃建設專(zhuan) 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後,及時啟用開放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保障,確保安全有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zhuan) 業(ye) 救災隊伍建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隊伍。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ye) 、消防救援、氣象、電力、紅十字會(hui) 等方麵專(zhuan) 家,開展災情會(hui) 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谘詢工作。
7.5.3 落實自然災害信息員培訓製度,健全區、鎮鄉(xiang) (街道)、村(社區)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村(社區)民委員會(hui) 和企事業(ye) 單位應當設立專(zhuan) 職或者兼職信息員。
7.6 社會(hui) 動員保障
7.6.1 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製,引導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
7.6.2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製。
7.6.3 充分依托國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導社會(hui) 力量和公眾(zhong) 通過平台開展相關(guan) 活動。
7.6.4 科學組織引導鎮鄉(xiang) (街道)、村(社區)、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在災害救助中發揮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衛生健康、林業(ye) 、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麵專(zhuan) 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及時完善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製定相關(guan) 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ye) 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領域科學研究,研究、開發、推廣先進應急裝備和技術,鼓勵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 健全應急廣播體(ti) 係,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全麵立體(ti) 覆蓋。通過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及時向公眾(zhong) 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確保直達基層一線。
7.8 宣傳(chuan) 和培訓
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chuan) ,廣泛宣傳(chuan) 應急法律法規和自然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開展“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氣象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築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組織開展對區級部門、鎮鄉(xiang) (街道)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zhuan) 業(ye) 應急救災隊伍、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幹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冰凍、高溫、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責任與(yu) 獎懲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ti) 和個(ge) 人,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組織編製,報區政府批準後實施。在預案實施過程中,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應結合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guan) 部門和專(zhuan) 家開展複盤、評估,並根據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3.2 區防災減災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製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ce) 、行動方案。
8.3.3 各鎮鄉(xiang) (街道)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備案。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加強對鎮鄉(xiang) (街道)救助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
8.3.4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會(hui) 同相關(guan) 成員單位製定本預案宣傳(chuan) 培訓和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8.3.5 本預案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萬(wan) 州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萬(wan) 州府辦發〔2022〕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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