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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修訂)》的通知

萬(wan) 州府辦發〔2024〕57號

 

各鎮鄉(xiang) (民族鄉(xiang) )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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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修訂)

 

為(wei) 深入貫徹市委六屆六次全會(hui) 精神,全麵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7號)要求,聚焦“全市重要城市副中心”建設目標,加快建立以財政投入為(wei) 引導、企業(ye) 投入為(wei) 主體(ti) 、金融市場為(wei) 支撐的多元科技創新投入體(ti) 係,深入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全區高質量發展,特製定以下政策。

一、推動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一)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lin) 床醫學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市級臨(lin) 床醫學中心等市級科技創新基地,一次性補助50萬(wan) 元。支持建設一批區級科技創新基地,每個(ge) 基地補助最高20萬(wan) 元。

(二)支持引進建設高端研發平台。對國家布局及批準建設的國家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國內(nei) 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及科研團隊等,來萬(wan) 設立科研分支機構或新型高端研發機構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二、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ye)

(三)支持培育科技型企業(ye) 。對規模以上、規模以下企業(ye) 首次被認定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wan) 元、30萬(wan) 元;規模以下企業(ye) 升規後,給予差額部分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一次性補助10萬(wan) 元。對整體(ti) 新遷入且資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補助。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科技型企業(ye) ,一次性補助1萬(wan) 元。對首次認定的重慶市高成長性企業(ye) ,且從(cong) 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的,一次性補助10萬(wan) 元;成功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給予差額部分補助。

(四)支持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建設。對規劃建設的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在土地等資源要素配置上予以政策支持。對孵化培育科技企業(ye) 、打造創新創業(ye) 載體(ti) 、集聚創新創業(ye) 要素、引進國內(nei) 外知名運營機構、引進和培育科技服務機構、舉(ju) 辦創新創業(ye) 活動等,根據運營績效評價(jia) 結果,給予運行經費支持。

(五)支持科技孵化載體(ti) 建設。對新認定為(wei) 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ye) 孵化器,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20萬(wan) 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績效評估達到優(you) 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20萬(wan) 元、市級10萬(wan) 元、區級5萬(wan) 元的獎勵。對新備案為(wei) 國家級、市級、區級眾(zhong) 創空間(星創天地),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wan) 元、20萬(wan) 元、10萬(wan) 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績效評估達到優(you) 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10萬(wan) 元、市級5萬(wan) 元、區級3萬(wan) 元的獎勵。對建設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載體(ti) 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三、扶持產(chan) 業(ye) 技術創新

(六)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ti) 。鼓勵行業(ye) 龍頭企業(ye) 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ti) ,引導企業(ye) 、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區級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產(chan) 學研聯合體(ti) 。對新認定的區級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前三年每年補助運行經費10萬(wan) 元。

(七)支持重大產(chan) 業(ye) 科研項目實施。聚焦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培育發展、“六型”產(chan) 業(ye) 重大技術攻關(guan) 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等,實施一批區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每個(ge) 項目給予最高200萬(wan) 元資金支持。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八)支持實施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完成國家、市級重大專(zhuan) 項和重點研發項目並通過驗收的單位,按照項目國家、市級上年度實際撥付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每個(ge) 項目獎勵國家級最高50萬(wan) 元、市級最高30萬(wan) 元,每個(ge) 單位獎勵最高100萬(wan) 元。對實施的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九)支持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嚴(yan) 格落實國家政策,將製造業(ye) 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對建立研發費用專(zhuan) 賬的規上工業(ye) 企業(ye) ,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於(yu) 2%、增量不高於(yu) 15%的比例給予補助。

四、發展大數據智能化

(十)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創新發展。對進入國家或市級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ye) 清單,或在工業(ye) 軟件、基礎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等關(guan) 鍵領域取得核心技術突破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市級獎補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對出口擁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軟件產(chan) 品,且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按營業(ye) 收入給予最高50萬(wan) 元的獎補支持。

(十一)支持企業(ye) 智能化改造升級。支持製造業(ye) 企業(ye) 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及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5G+工業(ye) 互聯網”集成創新應用項目和創新示範智能工廠,對獲得重慶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智能製造標杆企業(ye) 、創新示範工廠、5G全連接工廠等認定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及軟件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wan) 元獎補。支持建設工業(ye) 互聯網標識解析體(ti) 係、工業(ye) 互聯網平台,按照市級獎勵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五、推進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

(十二)支持農(nong) 業(ye) 重點領域技術創新。發揮科技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的重要支撐作用,支持生豬、柑橘、中藥材、水產(chan) 、茶葉等農(nong) 業(ye) 重點領域科技創新。支持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依托平台每年組織實施一批農(nong) 業(ye) 重點科技創新項目。

(十三)支持科技特派員選派。引導科技特派員下基層開展科技創新服務。支持建設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對新通過市級考核的市級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按市級支持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對新通過區級考核的區級農(nong) 業(ye) 科技專(zhuan) 家大院,給予5萬(wan) 元運行經費補助。

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十四)支持科技成果產(chan) 生。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產(chan) 品,一次性獎勵所屬企業(ye) 1萬(wan) 元/件。對新獲得國家或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等獎項,且第一完成單位是在萬(wan) 企事業(ye) 單位的,對第一完成單位按市級獎補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十五)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轉化專(zhuan) 項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對在區內(nei) 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技術服務、科研設備共享的高校(含附屬機構)、科研機構給予資金支持。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對入駐萬(wan) 州開展技術交易、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服務機構,給予建設運行經費補助。對推動科技成果在萬(wan) 州區內(nei) 成功轉化的,依據當年轉移轉化技術和產(chan) 品的實際效果,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5%,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wan) 元的補助。

七、促進科技協同創新發展

(十七)支持區域科技協同創新。重點支持“一區兩(liang) 群”、萬(wan) 達開、萬(wan) 開雲(yun) 、萬(wan) 州—兩(liang) 江新區、萬(wan) 州—濟寧等區域科技協同創新,在創新平台打造、創新人才引育、科技成果轉化、產(chan) 學研合作等方麵開展深度合作。

(十八)支持校(院)地合作。鼓勵區內(nei) 企事業(ye) 單位與(yu) 區內(nei) 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關(guan) 係,積極引進國內(nei) 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資源,支持圍繞重點產(chan) 業(ye) 行業(ye) “卡脖子”技術聯合開展科研攻關(guan) 、共建研發平台。

八、大力開展科技科普活動

(十九)支持建設科普基地。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普基地,一次性補助20萬(wan) 元。對績效考核優(you) 秀的區級科普基地獎勵5萬(wan) 元。

(二十)支持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支持開展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創新活動,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ge) 人,按市級獎勵資金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對獲得區級科技創新官方活動獎項的單位和個(ge) 人,給予適當獎勵。

九、鼓勵科技人才隊伍集聚

(二十一)支持科技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培育。按照市級有關(guan) 政策及萬(wan) 州區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培育計劃實施方案,給予科技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資金支持;對入選國家級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二十二)實施新萬(wan) 州“平湖人才”計劃。大力實施新萬(wan) 州“平湖人才”計劃及“平湖人才”·科技創新領軍(jun) 人才專(zhuan) 項,入選人才優(you) 先享受申報市區級科研項目、博士“直通車”、創新創業(ye) 示範團隊、科技創新基地等項目支持,按要求落實金融支持、醫療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學、旅遊服務、交通服務、國情研修、走訪慰問等方麵支持。

(二十三)支持引育科技“塔基”人才。大力實施“渝躍行動”和新重慶引才計劃,全力引進全球頂尖人才。支持成立萬(wan) 州區博士聯盟,給予一定經費補助。支持科技人才參加“西部之光”“三峽之光”訪問學者活動,每年從(cong) 基層科研一線選派一批科技骨幹到市內(nei) 外重點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高新技術企業(ye) 、重點實驗室等學習(xi) 研修,按要求落實研修資金補助。支持在萬(wan) 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ye) 、科技領軍(jun) 人才,牽頭組建一批創新工作室;支持企事業(ye) 單位培養(yang) 集聚優(you) 秀科研人才,對集聚的全職在崗優(you) 秀科技研發人才給予一定獎勵。支持“專(zhuan) 家服務團”培育,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

十、增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

(二十四)支持品牌創新和發明創造。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地理標誌注冊(ce) 的,按照市級獎勵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對新獲得國內(nei) 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新通過馬德裏商標國

際注冊(ce) 或在單一國家、地區等取得注冊(ce) 的,新通過PCT(國際合作條約)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美、日、韓、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新獲得中國專(zhuan) 利金獎、銀獎或優(you) 秀獎的,予以獎補。

(二十五)支持知識產(chan) 權運用。對新確定為(wei) 國家、市級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示範企業(ye) 的,新通過《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的,申請並獲得立項重慶市高價(jia) 值專(zhuan) 利培育、知識產(chan) 權風險預測預警、企業(ye) 技術創新專(zhuan) 利導航項目的,予以獎補。對知識產(chan) 權質押融資發生的評估費用和利息予以補助。支持市場化機構建設運營知識產(chan) 權運營中心,對建設經費按市級資助1:0.5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資助,並根據運營績效評價(jia) 結果,按運營金額的2%給予每年最高200萬(wan) 元補貼。

十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撐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創新。企業(ye) 利用銀行信貸資金,對已取得技術突破的重大科技成果開展研發、中試和產(chan) 業(ye) 化投入,經審計或評估後,對貸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產(chan) 業(ye) 化貸款,按發放貸款同期實際利率(不超過同期LPR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資助,同一項目資助時間不超過2年。支持擴大創業(ye) 種子投資基金、知識價(jia) 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chang) 金等規模,支持組建三峽科技創新基金、引進科技金融服務平台。鼓勵銀行專(zhuan) 為(wei) 科技型企業(ye) 融資建立服務機構和團隊。

(二十七)支持科技企業(ye) 擴大直接融資。對在萬(wan) 經營的科技企業(ye) ,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香港以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除享受重慶市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ye) 財政扶持政策外,區級給予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ye) 資金支持。

十二、強化科技創新保障

(二十八)健全創新決(jue) 策機製。組建由學術界、企業(ye) 界、科技創新團體(ti) 專(zhuan) 家組成的科技谘詢委員會(hui) ,為(wei) 科學決(jue) 策提供支撐。堅持“全區一盤棋”,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會(hui) 商會(hui) 審機製,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須科技谘詢委員會(hui) 論證,最後報區政府確定,未經相關(guan) 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資金預算。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專(zhuan) 項資金支持的,科技創新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十九)強化政策落地機製。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chan) 權局)等區級有關(guan) 部門須在本政策出台後1個(ge) 月內(nei) 修訂實施細則,細化政策內(nei) 容(包括具體(ti) 獎補、補助金額等),簡化申報程序,妥善處理新舊政策銜接,切實解決(jue) 政策落地“最後一公裏”問題。將研發投入強度等指標納入相關(guan) 部門經濟社會(hui) 發展業(ye) 績考核。萬(wan) 州經開區要全麵履行所轄區域科技創新支出責任,按照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要求,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

(三十)完善績效管理機製。完善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建立資金使用績效考核機製,加強科技創新資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績效管理。健全科學的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積極引入國內(nei) 同行評價(jia) 、第三方機構和投資者評價(jia) 、社會(hui) 公眾(zhong) 評價(jia) 等,開展科技創新支持政策執行情況評價(jia) ,將績效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政策實施、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強化創新主體(ti) 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ti) 責任,完善內(nei) 部監督約束機製,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萬(wan) 州府辦發〔2021〕50號)同時廢止。